2014年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40人)
十、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 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如招聘条件、综合素质考试事项、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应在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县市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应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 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和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其他要求明确需要具有某类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在专业素质考试时会有要求,请参加专业素质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四、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