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省兰州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和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7月13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6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其具体专业方向以教师资格证上标明的任教学科为准。
(七)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56730(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