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仁怀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4年8月5日9:00—2014年8月7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遵义市入口”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采取150分制计分。笔试科目为。
笔试成绩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开考比例按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人数为准,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14005-01职位人员还须提供仁怀市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的在仁怀服务的书面证明一份;报考14006-01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身份并经仁怀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报考14006-01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身份并经仁怀市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该职位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实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无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取消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公示职位招聘计划的调减或取消情况。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有说课、现场操作和结构化等3种方式,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情况见附件一
未参加面试,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说课、现场操作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及《》及《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递补。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由复查小组人员和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查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复查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先垫付,纪检部门根据复检情况明确责任。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七)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
(九)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