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然博物馆事业单位招聘1名人才简章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http://www.cmnh.org.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文化委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自然博物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晓、徐徐
联系电话:023-63522065
电子邮箱:543827124@qq.com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4号
邮编:4000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