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
3.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总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盖 蕾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黑龙江省社科院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2、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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