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考生毕业证、学位证上所载的专业、学历与上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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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天。
(2)报名方式: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 (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下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155284692@qq.com。
2.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同上)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
时间:2014年8月6日9:00-12:00, 15:00-18:00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电话:0825-5863196)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每个报考者只能使用一种报名方式,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由遂宁市人社局人事教育科具体实施网上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上初审合格者须到现场报名点提交身份证、各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2寸证件照片,按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由考核组织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
六、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根据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3.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7日9:00—18:00;
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考核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时间迟到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办理调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
公开考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考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办理考聘工作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聘工作公正的,应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核聘用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政审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