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托克托县招考聘用事业单位简章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报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护士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和考核
(一)依据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验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职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县招考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发布拟录用公示20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凭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用期一年。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举报电话:0471-8513739
咨询电话:0471-8528587 8528345
附表1:《职位介绍》
附表2:报名登记表
附表3: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表4: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托克托县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