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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人员公告

2014-07-06 19:44:39事业单位188 收藏
  2014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考中,凡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人员,录用后必须在该岗位服务满5年以上。凡报考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人员,录用后必须在屠宰检疫岗位服务满5年以上,聘用后若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不纳入参公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参公政策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4年7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备案的除外)。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4年7月1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10日—7月1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4年7月3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11.属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3.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568950。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