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实行。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5年。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汕头市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ww.stwsj.gov.cn)
汕头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gdstsy.com)。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
2、联系电话:0754-88201784-609;
3、监督电话:
0754-88201786(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