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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陵县事业单位招聘282名简章

2014-07-03 21:45:52事业单位193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

  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除出具《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类、教师类两类。

  1、公共管理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教师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比例的2-3倍(10人及以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公共管理类的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教师类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每人现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公共管理类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40%,说课成绩按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按总成绩高低和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 8221672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