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占比+面试成绩×面试占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等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j.qjq.gov.cn/) <http://www.qjrcw.com/index.asp>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衢州市区户籍只含柯城区、衢江区户籍。
3、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要求详见计划表。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请自行下载。
5、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应先自行下载《2014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按表格内容和要求完整、工整填写。现场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有原件和复印件,将报名所须的材料和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在其中一张报名表之后,另一张报名表可不附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与工作人员审核,待审核完毕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
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职称(执业)证书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等。
请考生注意,以上材料的装订请根据岗位应聘条件装订,如本人报名的,则不必提供委托书;如岗位招聘条件对职称(执业资格)没有要求的,则不必提供职称(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7、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制是指聘用后试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保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人事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