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蚌埠固镇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笔试分为两个科目。科目1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2包括《专业知识》、《申论》。其中: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申论》。
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固镇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笔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知识》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教育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文史知识、时政,满分10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
2014年8月10日上午8:30-10:00《科目1》,10:00-11:30《科目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
《科目1》与《科目2》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5分(报考县行政执法大队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4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招聘岗位计划数10个以下)、1.5:1(招聘岗位计划数10个及以上)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等材料,同时提供上述证(书)件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应聘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书)件及相关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入闱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
1、幼儿教师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教育局教研室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及县中医院招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
3、其余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笔试成绩×0.6 : 面试分数× 0.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面试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数且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科目2》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
幼儿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教育局教研室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分岗位(以岗位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科目2》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逾期没有反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规定》(固政办〔2004〕48号),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行政、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固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