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选调简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采用单人单座开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包括商务工作、执法工作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考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分为两部分,分别为结构化面试形式和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50%。
(2)结构化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考评,重点考核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团队协作、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考察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由参加面试人员提供业绩自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随机调查,对个人经历业绩进行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昆明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核、体检
(一)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选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员;选调单位须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商务局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选调手续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调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选调纪律
(一)严格按照选调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选调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参加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已选调人员解除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调简章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委:63136243
第二纪工委: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附件:
昆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