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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北区第三季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简章

2014-07-02 21:16:22事业单位12 收藏
渝北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2014年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渝北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渝北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