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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凉山州雷波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4-07-02 20:59:29事业单位213 收藏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雷 波 县 教 育 局  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

  入闱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中专及以下除外)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选择“零星查询”并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雷波县教育局或雷波县人社局按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程序、时间、地点等。

  面试程序、时间、地点等待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雷波教育网(http://lbxjyj.cn/)、雷波县人社局(<http://www.lbxrsj.gov.cn/>)网站上公布。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3、逾期未报名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者面试的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再次并列,再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雷波教育网(http://lbxjyj.cn/)、雷波县人社局(http://www.lbxrsj.gov.cn/)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由雷波县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雷波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本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824288(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