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无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辞职等相关证明材料、通知等。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 “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成员”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任职(工作)所在村、社区、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和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取消情况由县公招办核准后,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公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公招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制度(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出本县手续、不得参加县外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如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并按违约处理,并严格按《贵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