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日讯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经考试、考核聘用人员不愿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人员招聘报考。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招聘公告在咸安政务网、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布。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都将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计局:0715-8334946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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