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的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中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政审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九、聘用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关于本次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招聘等有关内容)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3-3508721
附件: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