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玉林兴业县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二)体检
严格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符合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招聘单位和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七、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自治区《关于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6〕41号)及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林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玉编〔2009〕65号)规定执行。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属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九、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5-3763865
2014年兴业县招聘机关后勤
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