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进行职位调剂,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加试专业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7月28日—29日。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1)。专业测试的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四)面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