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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7-01 20:26:20事业单位58 收藏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达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特警专业测试:特警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8日至30日。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总成绩的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5.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

  6. 成绩查询: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递交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不加试专业测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2.加试专业测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 +《申论》成绩×15% +特警专业测试×4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市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15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见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

  (四)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 体能测评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