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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贡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7-01 20:26:03事业单位117 收藏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张榜公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报考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