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雅安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雅安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见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