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聘辅助(事业编制)公告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受到处分尚在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公安局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3年内,不能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和调离。
六、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8248956(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
1、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3、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报名表.doc
毕节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