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廊坊师范学院第二批招聘37人公告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辅导员按试讲、笔试平均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或试讲笔试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www.lfsfxy.edu.cn/rsc.asp)、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asp)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6-2197941(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