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招聘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评委不少于7人。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面试评委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经贸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83123923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2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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