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卫生系统2014招聘
其中报考教育类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类岗位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卫生类岗位体检参照人事部、国家卫计委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用人单位、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自理。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教育类岗位对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此次招考的教育、卫生类聘用人员在市中区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或调出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2014年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xls
4、2014年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岗位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