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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兴文县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告

2014-06-28 18:45:23事业单位160 收藏
  2014年宜宾兴文县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大我县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八、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全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专职消防员、驾驶员实行轮休制度,专职消防文职人员实行8小时上下班制。

  (二)合同期间,工资构成:岗位津贴+基本工资+高危补助+工龄工资+绩效考核+考勤补助+奖励工资+伙食补助保险。专职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驾驶员基本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专职消防文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购买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缴纳。上班期间在单位免费就餐,提供住宿。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兴文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消防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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