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实施办法
(八)资格复审(7月29日—7月30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4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面试(7月31日—8月1日)。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十)体检(8月5日—8月6日)。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招募人选(8月12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安排办法由各区(市)县决定。
(十二)签订协议(8月中、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岗前培训(8月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四)正式上岗(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