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市平原县教师招聘简章(初中、小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中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或系平原县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问题
1、持有婚姻登记证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配偶须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小学教师招聘。
2、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3、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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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4年7月8日—15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县城平安东大街218号)。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考务缴费:参加笔试人员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5、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4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
⑵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务于规定考试时间前一天,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⑷所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必须于体检之日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⑸在教师招聘期间,参加招聘人员报名时所登记留存的手机号码要正确,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在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因联系中断延误招聘,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
2、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招聘,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招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该学科招聘数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将根据同学段其它学科需求程度、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五、专业能力测试
1、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前须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测试时间:2014年7月22日。
3、测试地点及要求: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4、专业能力测试实行100分制,测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
2、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及综合写作。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100分制,120分钟。
5、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数和笔试成绩,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段、各学科最低资格分数线。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数5人(含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6人(含6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2、面试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