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海曙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27名)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除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的职位之外,其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由工作所在单位出具);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海曙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已申报参公,如批准参公,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不列入参公对象,进行分流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www.hshs.gov.cn)。
咨询电话:87459294;监督电话:87192397。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