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试题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以及试讲(说课)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与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上根据报考岗位及本人情况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公示不合格、未及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卫生类:0535-7286793;
教育类:0535-7269935;
综合类: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公告、公示网站: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srsj.gov.cn/)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