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菏泽郓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yc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0----6523219 6990517
咨询电话:0530----6522709 6523249
郓城县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