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开远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可纳入市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照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五)资金保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暂按照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县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到位人数核拨,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九、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开远市卫生局
开远市财政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