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巴州和硕县社区事业岗招聘公告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硕县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
员,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
具体由和硕县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马兰花和硕党建网(http://www.malanhua.gov.cn/)通知。
3、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马兰花和硕党建网(http://www.malanhua.gov.cn/)通知。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和硕县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察政审
由和硕县组织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4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考察政审表》,由和硕县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和硕县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马兰花和硕党建网(http://www.malanhua.gov.cn/)公示,公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后,由和硕县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和硕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社区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服务,不得擅自调离岗位。调离岗位者视为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马兰花和硕党建网(http://www.malanhua.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中共和硕县委基层办 电话:5624908
监督电话:中共和硕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电话:5627706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和硕县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1:2014年和硕县招聘社区事业岗职位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