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突泉县招聘教师和公安文职人员工作方案
3、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学籍档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六项目专项服务期满证明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笔试成绩高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公布后报送盟人事考试中心,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送的名单收取专业测试费用,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6、根据专业测试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报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7、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的具体方式见招聘计划表。蒙授专项岗位须使用蒙语参加专业测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专业测试。
8、专业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9、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成绩X60%。专业测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招聘考试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突泉县委党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兑现等审批手续。突泉县公安局与储备人员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签订储备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突泉县未明确招聘单位和岗位的中小学校招聘的教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根据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聘用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根据报岗结果确定每个招聘岗位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兑现等审批手续。
3、编内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工作。突泉县公安局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含半年试用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遴选方式选拔到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两年储备期满后未被遴选到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用人单位和储备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再续签两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储备期内由突泉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储备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工资待遇。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和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为编内聘用人员办理《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填报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工作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突泉县部分中小学校、党校招聘计划表
2、突泉县公安局人才储备计划表
相关附件:2014招聘计划(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