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凉山州民族中学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由凉山州民族中学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第六条体检办法执行),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所有招聘信息均在凉山州民族中学校园网(http://www.lsmz.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中的在职教师在规定期限内(15个工作日)应出示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调动的证明,超过期限不能出具相关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余聘用名额自动按高分到低分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州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凉山州民族中学通知。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必须在凉山州民族中学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离或辞职。否则,按每少服务一年向凉山州民族中学缴纳指标占用费1万元。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包老师陈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凉山州民族中学0834--3301159
凉山州教育局0834--3222806
监督电话: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5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34-2191712
凉山州教育局0834-3222873
十二、本简章由凉山州民族中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