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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2014-06-21 16:32:47事业单位6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

  1.毕业证、学位证(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者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4年6月28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4年6月28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该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台江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