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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聘简章

2014-06-21 16:06:40事业单位173 收藏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

  6、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7、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材料须按份装订2份,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材料审核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以交费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统一按照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后进行结构化面试的顺序依次进行。

  (一)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于2014年7月5日8∶00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部(都匀校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两证缺一不能参考。

  结构化面试为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结构化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结构化面试人员范围。结构化面试人员的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sgmtu.edu.cn),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结构化面试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人员为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的报考人员。

  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结构化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两证缺一不能参考。

  结构化面试的地点设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部(都匀校区),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40%计算。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一项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州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申请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4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会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故意扰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秩序,将列入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范围。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