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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4-06-21 16:06:32事业单位102 收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年6月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 [2006]34号)等有关规定和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于8月22日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和院内公告。

  七、体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监察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上院网查询),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或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核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对进入体检程序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九、公示

  经以上程序均合格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院内和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院网站上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详细见网上通知)带上《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单位报到,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促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拟聘人员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院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028-87016755

  专业水平考核考务咨询电话:028-87016755

  监督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监察处028-87016693

  附件: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6月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考核计分标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