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5)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凡符合所公布方案条件的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程序。
(6)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类的人员面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试讲或专业技能考核,另一部分为结构化面试;申报其它岗位的人员只参加结构化面试。
(2)试讲时间安排在笔试入围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地点在各应聘学院和部门,详细安排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3)应聘者在试讲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评。
(4)试讲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应聘实验和科研岗位人员由学院指定实验操作内容并进行现场专业问答,成绩当场公布。
(5)试讲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结构化面试因岗位要求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学科研岗位类,一类是综合岗位类,应聘者根据所应聘的岗位参加相应类别的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结构化面试成绩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上公布。
(三)总分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岗位类:笔试×40%+面试×60%(试讲×60%+结构化面试×40%)=100
(2)综合岗位类:笔试×40%+面试×60%=100
九、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1、学校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该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第六十条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