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株洲县招聘教师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复检一次。放弃体检及复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录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5 年(含试用期)。拟聘人员到县教育局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录聘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自愿放弃。有自愿放弃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顺延替补。录聘人员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五年(录聘到王十万挽洲小学的人员签订服务三年的协议)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的调剂分配。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县 纪 委 0731-2762647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