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直接面试)
以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市教育局研究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招聘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
四、报名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27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桂林市解放东路19号)。
㈡报名办法。
报名者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学校招聘岗位及其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携带其他有关须交验的材料,到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
各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已落实工作岗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和近5年内参加公开招聘被录用并与用人单位毁约的人员报名。
㈢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和与应聘岗位有关、证明其能力素质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个人简历和所获荣誉奖项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㈣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者,统一安排面试考核。
五、招聘面试考核形式及赋分
㈠根据报考岗位,面试考核形式为:
⒈试讲面试(教师岗位):根据岗位学科进行试讲,并面试教育常识、教学常规管理、班主任工作、学科专业知识等内容。
⒉专业面试(技术员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
㈡试讲面试和专业面试赋分均为100分。
六、面试的组织实施
㈠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㈢面试工作在市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㈤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暂定7月5日)。
七、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和考生面试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按1:1比例报市人社局审批,由市人社局组织考核和体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才允许调动或辞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严肃招聘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并通报该生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报名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考者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单位负责人、考核组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823517(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