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市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面试前资格确认期间出现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若最终递补后资格确认的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确认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确认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面试前资格确认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或服务满2个聘期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报考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并核实,笔试成绩在笔试原始卷面成绩按比例折算前加5分。如某“村官”《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分为x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y分,则该“村官”的笔试成绩=(x+y+5)分。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执行。国家有行业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标准。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体检通知书中明确)参加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资格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各种不合格或放弃)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全部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多人聘用到不同乡镇(街道)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应聘者自行选择各乡镇(街道)岗位,《计划表》中没明确具体乡镇(街道)的,在聘用前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而定。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至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截止时间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恶意注册、报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十、注意事项
1、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4、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6-83361711
查询网址:http://www.smrl.gov.cn/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