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绿春县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招聘简章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参照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
(五)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八、未尽事宜请咨询
红河州绿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酿忠;联系电话:0873-4221317。
红河州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人:谭剑展:联系电话:0873-4222280。
绿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