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沧市镇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五、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8月1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8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县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相等,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镇康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 9月3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9月15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人员,可免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后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附件:
2.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