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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州市海陵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06-18 20:27:35事业单位115 收藏
  2014年泰州市海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8日讯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14:30 - 17:30),地点:海陵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9日上午8:30-11:0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综合成绩于2014年7月25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一场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一律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