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石狮市医院补充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编制允许范围内,经市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取所有并列考生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以便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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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医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