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常熟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014年7月22日后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 csjdks.com),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资格复审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常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复审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7月26日下午4:00。
复审地点: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东路113号3号楼)。
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费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7月28日下午4:00。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的,在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csjdks.com)网站打印面试缴费凭证,然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复审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面试费用。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29日在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csjdks.com)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可通过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 csjdks.com)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2014年7月30日-7月31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八、聘用
1.公示。由事业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 csjdks.com)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16327。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