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大学招聘公告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并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请登陆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网站,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8)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5、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岗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大学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大学网站(http://www.xju.edu.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干事、教学秘书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及辅导员岗位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岗位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公布。
2、面试(包含试讲、实际操作等)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岗位比例计算。干事、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研究、实验、教辅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试讲、实际操作)成绩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如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研究、实验、教辅、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干事、教学秘书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新疆大学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大学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